「資遣」行為,一直以來都是雇主與員工之間的羅生門。大環境的不景氣,無論是科技業的巨頭還是跨國企業,都傳出過大規模裁員的消息。特別是當美國企業家、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 (Elon Musk) 收購Twitter後,解僱了超過3,600名員工,這引發了有關資遣費支付、裁員條件不透明。甚至女性提起集體訴訟,指控公司被解僱的女性人數明顯多於男性,種種大刀闊斧改革新制度,其中作法是否違反法律?充滿了許多讓人質疑的聲音。
企業在進行資遣時,除了面對經濟壓力,還需嚴格遵守法律規範,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社會責任問題。今天就由MAYOHR人資小專欄,好好與您分享這些小知識。
資遣流程全解析:常見的資遣注意事項
1. 資遣預告期間怎麼算 ?
員工決定離職時,必須依年資提前告知公司;反之,公司資遣員工時,也應提前讓員工知道。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6條第1項規定,雇主應依照員工的「年資」,提前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,若雇主未按規定執行,將可處其新台幣2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- 工作滿3個月~未滿1年:提前10天預告通知
- 工作滿1年~未滿3年:提前20天預告通知
- 工作滿3年以上:提前30天預告通知
舉例來說:
小安在飯店工作滿8個月,因無法勝任所負責的工作,老闆決定讓小安做到6月30日。依照年資,老闆應於10日前向小安預告資遣,因此,老闆須在6月20日向小安預告,而6月30日為小安最後工作日,也是離職退保日。
2.雇主資遣未提前通知怎麼辦?預告期工資這樣算
如果雇主沒有按照上述規則提前通知員工資遣,那麼必須依法補償員工10天的預告工資。而在計算預告期間的工資時,有以下兩種算法,無論選擇哪種方式,雇主必須選擇對員工最有利的方式進行補償。
- 預告工資算法1:預告期間天數 X 員工的一日工資計算
- 預告工資算法2:預告期間天數 X 以員工在離職前六個月內平均日薪資計算
舉例:
假設小安的月薪為3萬元整,若老闆有所考量,不打算提前預告資遣,希望在6月30日當天通知小安離開公司,則老闆必須另外給付10天預告期間的工資給小安。而這10天預告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呢? |
算法一: 月薪30,000元/30日=日薪1,000元 預告期間為10日,故預告期間工資為1,000元 X 10天=10,000元
算法二: 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。
假設小安【離職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為216,000元,前6個月總日數為31日+28日+31日+30日+31日+30日=181日,216,000元/181日=1,194元】預告期間為10日,故預告期間工資為1,194元 X 10天=11,940元
因算法二計算出的預告工資金額較高,雇主必須用算法二的方式計算預告期工資給小安。
如何辦理通報資遣名冊?資遣通報申請行動指南
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、第13條但書、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若資遣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。申請方式:
(1)線上申辦 申辦流程
(2)其他申請方式 申辦流程
預告期獲2天謀職假?資遣員工的權益解密
勞工於預告期間內,每週有2日的謀職假,且雇主必須給付全額薪資,即便預告期間少於一週,勞工仍有最多2日的謀職假。
資遣費怎麼算?先搞懂勞工新舊退休制差異
要計算資遣費前,要先知道勞工採用的退休制度,自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,開始有了新、舊制的差異,算法也有所不同。
舉例:
小安從2019/07/01開始工作,於2020/7/1離職後,總工作年資共13個月(1年又1個月),經計算平均工資是30,000元,試問資遣費如何計算? |
算法:【30,000元X 1/2 X 1年】+【30,000元X 1/2 X 1/12年】=16,250元
計算完資遣費後,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,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,若未依法定計算標準或在該期限內發給,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要特別注意的是:
- 工作年資未滿3個月的勞工,即便在試用期階段,若因不適任而被雇主資遣,勞工仍可要求雇主支付資遣費。
- 部分工時人員(工讀生)若被資遣,一樣受到勞基法保障,可以領資遣費。
資遣必備!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必要性
雇主須開立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給勞工,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法律依據為《就業保險法》,由投保單位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,勞工可提供這份證明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申請失業補助。 非自願離職證明,與《勞基法》第19條所載明的「服務證明書」是不同的喔!服務證明書僅可以記載勞工的職務、年資等事項,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,而且也不得拒絕開立!
公司非法資遣員工了嗎?從合法到合情:資遣員工時雇主應掌握的重點
資遣又稱經濟解僱,係指雇主因應經營情況而有調整人事,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,因該事由來自於雇主經營領域所產生,不可歸責於勞工。
以下5種規定情況下,得以資遣員工:
- 公司歇業或轉讓他人
- 長期虧損或業務緊縮時
- 不可抗力公司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
- 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
-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時
上開法定事由對於雇主得解僱之事由予以明確規範,不得任意解僱,否則解僱即為不合法。法律上絕不是雇主付了資遣費,就可以任意資遣勞工,仍是要等合勞基法的規定才可以資遣(終止勞動契約)。
只能說,資遣是門藝術,請神容易送神難,如何在資遣的同時卻不會讓勞工對公司的決定有異議,彼此達成和平的雙贏局面,才是雇主需要了解與注意的地方。而假使你剛好是不小心被資遣的那方,不一定代表你能力不好,可能剛好機運不對,又或是大環境的影響,只要持續在職場保有競爭力,相信不管在哪個地方,都會有你適合發揮的舞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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